宅基地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
一直都是大家关心的话题
泗房网近期了解到
泗县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
针对因历史原因形成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
以及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房屋
或其他方式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情形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泗县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村民一户占用两处以上宅基地且总面积超过220㎡的,认定为一户多宅,总面积不超过220㎡,不认定为一户多宅。
结合泗县实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宅基地有偿使用:
(一)每户宅基地使用面积最高不得超过220㎡,对超出部分实行有偿使用;
(二)对一户多宅面积超出220㎡的超出部分实行有偿使用;
(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继承、受赠或其他合法方式使用的宅基地,对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220㎡的超出部分实行有偿使用;
(四)对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或其他方式合法占有的宅基地实行有偿使用;
(五)使用宅基地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
那么收费标准是什么样的呢?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研究决定,也可以参照以下标准收取。
(一)针对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参照每亩1000元补偿标准。
(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或其为合法方式占有宅基地的,按每年5元/㎡标准缴纳有偿使用费。
PS:主动缴纳还有优惠哦!逐年缴纳费用优惠10%,3年一次性缴纳费用优惠20%,5年一次性缴纳费用优惠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