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
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30%。
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
9月25日起可申请置换贷款、协商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水平
根据《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8月31日前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自2023年9月25日起,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也可以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央行和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具体利率调整幅度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调整后的利率,不能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的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对此,申银万国期货金融期货研究部经理唐广华告诉期货日报记者,这点主要考虑到维护贷款发放时期政策利率的权威性,此外也是为了保证政策的公平性,确保调整过程平稳有序,避免由于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时间不同,而导致利率水平差异较大。
从本次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背景来看,央行和金融监管总局表示,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借款人和银行对于有序调整优化资产负债均有诉求。存量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降,对借款人来说,可节约利息支出,有利于扩大消费和投资。对银行来说,可有效减少提前还贷现象,减轻对银行利息收入的影响。同时,还可压缩违规使用经营贷、消费贷置换存量住房贷款的空间,减少风险隐患。
如何申请?央行和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住房贷款,自2023年9月25日起,可由借款人主动向承贷银行提出申请,也鼓励银行以发布公告、批量办理等方式,为借款人提供更为便利的服务。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将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引导银行与客户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进行自主协商,有序降低存量住房贷款利率,维护好市场竞争秩序。
昨日,央行和金融监管总局还发布了《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
本次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调整优化的重点是将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下限统一为不低于20%和30%,不再区分实施“限购”城市和不实施“限购”城市。同时首套住房利率政策下限仍为不低于相应期限LPR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20个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