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房网了解到,为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持续强化查违控违,坚决遏制农村违法建设、无序建设,加快建设美丽乡村,助推脱贫攻坚,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整治重点
农村破危房屋整治不包括纳入土地增减挂项目实施计划的村庄。
(一)拆除危旧房屋。
1.长期闲置无人居住破危房屋。对于无人居住长期闲置的破危房屋,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丈量四至,登记造册,予以拆除。
2.严格落实农村宅基地政策。按照《安徽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农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面积应控制在220平方米以内。对于违反宅基地政策超面积建设或一户多宅的农户,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无条件自行拆除其超宅基超面积部分的破危房屋。
3.合理补偿。对于被拆除的破危房屋,根据房屋状况分为土墙草顶、土墙瓦顶、砖墙瓦顶三种基本类型,分别按每平米100元、150元、200元标准给予补偿。对于经村“两委”组织认定的无主破危房,实施无偿拆除。
(二)整治老年房。
1.鼓励引导儿女赡养老人,与老人共同生活。对于主动接迎老人与其共同生活,且将老人居住的低矮破危房屋予以拆除复垦的,按上述破危房屋拆除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同时一次性奖励子女2000元。
2.鼓励支持集中建设老年房。对儿女条件一般,经村民代表会议评定,不具备赡养能力的,鼓励以自然村为单位申报,纳入县建设计划,统一规划设计,集中建设老年房,产权归集体所有,动员老人集中入住,拆除原有破危房屋。
(三)消除住房安全隐患。对农民现有住房低矮破旧存在安全隐患且仅有一处宅基地的,优先鼓励引导农民进城购房居住,对购房农户实施购房补贴、减免契税、给予房屋拆除补偿,将其宅基地实行有偿退出。对于不愿进城购房居住的,可以按照《泗县查处违法建设办法(暂行)》(泗办发〔2015〕16号)文件精神,依法依规从严履行审批程序,农民自行无偿拆除破危房屋就地进行改翻建,改翻建的房屋面积不得超过110平方米。对于享受国家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户,原有危旧房屋必须无偿予以拆除。
(四)集中整治各类畜禽圈舍。严格落实禁养政策,对禁养区内各类畜禽圈舍一律依法依规搬迁拆除。对设施较好的圈舍,鼓励农户进行生产改造,从事非养殖无害化生产。对有意愿继续从事畜禽养殖的农户,以乡镇为单位,统一规划建设现代化养殖小区,集中入区饲养。畜禽圈舍拆除工作由乡镇村统一组织实施,县财政给予每村10万元,作为拆除所必需的工作经费,由乡镇统筹使用。
(五)旱厕改造。结合农村环境“三大革命”,对全县旱厕进行集中拆除改造,县财政按户均14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含省、市奖补资金)。
(六)集中清理柴草垛和建筑垃圾。坚持因地制宜、因村因户施策,将农村柴草垛集中处理或有序堆放,做到规整统一,放置整齐;建筑垃圾可以铺路填坑或就近填埋。